第一篇第四章注釋 上海交通大學哲學系杜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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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第四章 附 註: 註一 《全書》,卷十三,頁二0七,會錄,下欄左。 註二 《全書》,卷十三,頁二0四,會錄,上欄左。 註三 《宋元學案》,卷十二。 註四 《全書》,卷十,頁一四五,學言上,下欄左,四十三歲前。 註五 《全書》,卷十,頁一五一,學言上,上欄左,五十七歲。 註六 《全書》,卷一,頁四二,人譜,人極圖說,五十七歲。 註七 《全書》,卷十三,頁二0四,會錄,下欄左。 註八 《全書》,卷二,頁五0,讀易圖說,自序,六十六歲。 註九 《全書》,卷十,頁一五0,學言上,下欄左,五十一歲。 註十 《全書》,卷十,頁一五一,學言上,下欄右,五十七歲。 註十一 《全書》,卷十,頁一六0,學言上,下欄中,五十九歲。 註十二 《全書》,卷十,頁一五九,學言上,下欄左,五十九歲。 註十三 黃宗羲,《宋元學案》,卷十二。黎洲太極圖講義。 註十四 《全書》,卷十,頁一四四,學言上,上欄左,四十三歲前。 註十五 《全書》,卷十三,頁二0五,會錄,上欄右。 註十六 《全書》,卷十,頁一四九,學言上,下欄左,五十一歲。 註十七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六,學言下,下欄左,六十六歲。 註十八 《全書》,卷八,頁一三一,說,艮止說。 註十九 《全書》,卷八,頁一二九,說,養氣說。 註二十 《全書》,遺編卷四,頁一000,遺編論學書,答履思一,五十六歲。 註二一 蕺山云:「靜中養出端倪,今日乃見白沙面」。見《全書》卷十二,頁一七九,學言下,下欄右,六十五、六十六歲。又云:「靜中養出端倪,即意、即獨、即天」。見《全書》卷十二,頁二0四,會錄,下欄左。 註二二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九,學言下,下欄中,六十六歲。 註二三 《全書》,卷十,頁一五七,學言上,下欄右,五十九歲。 註二四 《全書》,卷十三,頁二0四,會錄,下欄右。 註二五 《全書》,卷十三,頁二一四,會錄,上欄右。 註二六 《全書》,卷十,頁一四五,學言上,下欄中,四十三歲前。 註二七 《全書》,卷十,頁一六0,學言上,下欄右,五十一歲。 註二八 《全書》,遺編卷二,頁九八二,遺編問答。 註二九 《全書》,卷十三,頁二一七,會錄,上欄右。 註三十 《全書》,卷十,頁一四九,學言上,下欄右,四十八、四十九歲。 註三一 《全書》,卷十三,頁二0一,會錄,上欄中。 註三二 《全書》,卷九,頁一四三,問答,與門人祝開美問答。 註三三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四,學言下,下欄右,六十五歲。 註三四 《全書》,卷十二,頁一八八,學言下,下欄中,六十六歲。 註三五 《全書》,卷六,頁一一二,證學雜解,解二十二,六十六歲。 註三六 《全書》,卷十,頁一五九,學言上,上欄右,五十九歲。 註三七 《全書》,卷十三,頁二一六,會錄,下欄左。 註三八 《全書》,卷十九,頁三五四,論學書,復沈石臣二,六十四歲。 註三九 《全書》,卷十二,頁一九0,學言下,下欄右,六十六歲。 註四0 《全書》,卷十,頁一四六,學言上,上欄右,四十三歲前。 註四一 《全書》,卷十,頁一四八,學言上,上欄中,四十八、四十九歲。 註四二 《全書》,卷十三,頁二0二,會錄,下欄左。 註四三 《全書》,卷十九,頁三四一,論學書,答葉潤山民部。六十歲。 註四四 參見蔡仁厚,《宋明理學南宋篇》,(台灣學生書局,七十二年增訂版)「有關先涵養與先察識之論辯」,頁九七—一0一。及劉述先《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成》(台灣學生書局,七十三年八月增訂版)「朱子晚年對於涵養、致知問題之定見」頁一一八-頁一三六。以及勞思光,《中國哲學史第三卷上》(香港友聯出版社,一九八0年再版)「朱熹之敵論-湖湘學派」,頁三四三-頁三六0。 註四五 《全書》,卷十一,頁一六二,學言中,下欄中,六十歲。 註四六 《全書》,卷十,頁一五一,學言上,下欄中,五十九成。 註四七 《全書》,卷十二,頁一八四,學言下,下欄右,六十六歲。 註四八 《全書》,卷十三,頁二0四,會錄,下欄左。 註四九 《全書》,卷十一,頁一七二,學言中,下欄右,六十三歲。 註五0 《全書》,卷十,頁一五一,學言上,下欄中,五十九歲。 註五一 同註四九。 註五二 《全書》,卷十一,頁一七0,學言中,下欄右,六十一歲。 註五三 《全書》,卷六,頁一一一,證學雜解,解二十,六十六歲。 註五四 《全書》,卷十,頁一五三,學言上,上欄中,五十九歲。 註五五 《全書》,卷十,頁一四八,學言上,上欄左,四十八、四十九歲。 註五六 《全書》,卷四十,頁八九五,年譜,四十九歲。 註五七 《全書》,卷四十,頁八九五,年譜,四十九號。 註五八 《全書》,同前註。 註五九 《全書》,卷十一,頁一六四-頁一六五,學言中,六十歲。 註六0 《全書》,卷二,頁六0,易衍,第三十章,六十六歲。 註六一 《全書》,卷二,頁六0,易衍,第二十六章,六十六歲。 註六二 《全書》,遺編卷二,頁九八六,遺編學言,上欄左。 註六三 此為哲學史上之一大公案,參見《宋元學案》卷十二,「附朱陸太極圖說辯」。 註六四 《宋元學案》(台灣,世界書局出版,七十二年五月)卷十二,頁二九五。 註六五 前引書,頁二九五。 註六六 《全書》,卷十一,頁一六二,學言中,上欄右,六十歲。 註六七 《全書》,卷十二,頁一八六,學言下,下欄左,六十六歲。 註六八 《全書》,卷三十四,頁七九八,周易古文抄,易繫辭下,第一章,六十六歲。 註六九 《全書》,卷五,頁九三|頁九四,聖學宗要,五十七歲。︵本文亦收錄於宋元學案卷十二之中︶。 註七十 《宋元學案》︵台灣,世界書局出版,七十二年五月︶卷十二,頁二九三。 註七一 《全書》,卷十,頁一四四,學言上,上欄左,四十三歲前。 註七二 蕺山言陰陽五行者另有一文茲引之如下:「五行無定形,水火者其象也,天地之用莫大於水火,水火之家自微而著,故木金以配益之,四氣不可無統,故土以君之,總之一水火也,水火者陰陽之別名,燔灼之火,淵流之水也,陰陽者先天之體也,水火者後天之用也,體對待以上本,用流行以成化。」(《全書》,卷十,頁一四四,學言上,上欄中,四十三歲前)。本文之重點正在顯示陰陽五行其實一事,只在抽象的展現姿態上有體用之別,而其實都只是對生生之理的抽象表態的不同形態的描寫,五行各具其性,因此萬物可各就五行以描述、或曰分類,陰陽亦為二姿,萬物亦可在陰陽中得其分類,故曰水火者陰陽之別名,兩者只劃分的抽象形態不同耳。 註七三 《全書》,卷十,頁一五0-一五一,學言上,五一|五七歲。 註七四 《全書》,卷十一,頁一六二,學言中,上欄中,六十歲。 註七五 《全書》,卷十一,頁一六三,學言中,下欄左,六十歲。 註七六 《全書》,卷十一,頁一六四,學言中,下欄右,六十歲。 註七七 《全書》,卷十一,頁一六六-頁一六七,學言中,六十歲。 註七八 《全書》,卷十三,頁二一二,會錄,下欄右。 註七九 《宋元學案》,卷十一,周濂溪,通書,誠上第一。 註八0 《全書》,卷十,頁一五一,學言上,上欄左,五十七歲。 註八一 《全書》,卷十,頁一五八,學言上,下欄右,五十九歲。 註八二 《全書》,卷十三,頁二0七,會錄,下欄右。 註八三 《全書》,卷十三,頁二一五,會錄,上欄右。 註八四 《宋元學案》,卷十一,周濂溪,通書,誠幾德第三。 註八五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九,學言下,下欄右,六十五、六十六歲。 註八六 《全書》,卷十,頁一六0,學言上,下欄左,五十九歲。 註八七 《周易》,繫辭下傳,第五章。 註八八 同註八二。 註八九 《宋元學案》,卷十一,周濂溪,通書,聖第四。 註九0 同前註。 註九一 《全書》,卷十,頁一五六,學言上,下欄左,五十九歲。 註九二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九,學言下,上欄右,六十五、六十六歲。 註九三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九,學言下,上欄中,六十五、六十六歲。 註九四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四,學言下,上欄左,六十五歲。 註九五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九,學言下,上欄左,六十五、六十六歲。 註九六 《全書》,卷十二,頁一八九,學言下,上欄左,六十六歲。 註九七 《全書》,卷三十四,頁七九七,周易古文抄,繫辭上傳,第十一章,六十六歲。 註九八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五,學言下,下欄左,六十五歲。 註九九 《全書》,卷十二,頁一七九,學言下,下欄中,六十五、六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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